- 作者: 張魯智
- 作者服務機構: 國立臺灣大學
- 中文摘要: (1)農作物品種比較試驗之消極目的,乃在測知各個參試品種在當時單位面積稻穀產量之表現,孰高孰低,以便據而將低產者漸作淘汰,將高產者上選漸進最後推廣民間,冀獲增產之結果。至其積極目的,則為試驗者並不滿足於當時參試品種單位面積稻穀產量,誰高誰低之認識,更希確悉此種高低之表現是否可延續以至於日後之任何年期,換言之,吾人之所以舉行實地試驗不但欲知參試品種在試驗紀錄中之此高彼低,更須追究此種高低可能遣傳於後裔,抑或僅賴當時之環境條件而然者。 (2)當時之試驗紀錄此高彼低之表現,係由兩種因素所構成,其一為當時氣候條件之影響,其二為彼此品種遺傳質不同之影響,倘前者之影響甚大,後者之影響相對的甚小,則當時之此高彼低的表現,祇是當時之表現而巳,對後代表現之仍為此高彼低,並無必然之保障。 (3)本研究之目的,乃在析出構成本省水稻新品種區域試驗中所表現之此高彼低兩大構成因素之何大何小,提供本省水稻改良專家們之參考。 (4)本研究所曾使用之數字資料,為自本省光復以來全省各地歷年新育成優良水稻(蓬萊種)區域試驗結果之紀錄,搜集共得六套,時間上前後賡續十三年(每年分一二期作)之久,試驗區域遍及全島,總計包括264個單獨試驗。 (5)研究方法,係以資料之套別,區域別,年期之不同合併方式等三種分類,首先進行單獨試驗結果紀錄之併湊而成各種各樣之綜合資料,然後由此等資料分別經其適當的變方分析,進而估算各種變值成分之變方,最後求得各種各樣之外表型變方之估值,遺傳率及平均遺傳率等,用作結論之根據。 (6)研究結果,以全省為整體論,十餘年來臺灣水稻新品種之總平均遺傳率高達57.70%,此數足證本省水稻育種工作,誠大有可為之遠景。 (7)由合併方式分類綜合資料之計算結果,年度相異期作相同之平均遺傳率(71.45%)大於年度相同期作相異者文(46.26%)及年度期作兩項均異者(49.44%),故今後本省水稻之育種工作,若更採用一二期作分別進行,並徵選血緣較遠之品種作雜交親本為原則,則優良品種之育成機會必將大增,且平均遺傳率必將更為升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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