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張思雨
- 作者服務機構: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菸葉試驗所
- 中文摘要:
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菸草品種區域試驗之年度,地區數及重複次數之適當分配法,估算品種×
年度,品種×地區及品種×年度×地區之交感變方,藉以明瞭各新品種對各年度氣候變化之穩定
性,及對各菸區環境不同之適應性,並依據實際試驗資料及參照自然環境,將本省菸區分為若干範
圍較小之分區(subregion),在分區內係菸草品種間反應一致之基本推廣區域,作為選拔新優良
品種及其推廣範圍之依據。
研究材料為菸試所多年來所舉行之菸草品種區域試驗及新抗病品系區域試驗資料,前者之供試
品種原由國外引進,品種間之特性差異較大,共計 6 品種,6 地區,3 年度及4次重複,後者之供
試品系為利用栽培品種 Hicks 為輪?親本(recurrent parent)以回交法所育成,各品系間之特
性與輪?親本相似,共計5品系,8 地區,3 年度及6次重複,兩部份資料同時加以分析比較之,
茲將研究結果摘要於下:
(一)品種×地區 及品種×年度 之交感變方均有極顯著之存在,而品系×地區及品
系×年度之交感變方極小,可知品種間特性差異較大,對年度間氣候之變化及地區間環境之不同有
極明顯之不同反應,但以回交所育成之品系,在各年度及地區之反應一致,並無發生交感現象。
(二)因品種×地區之交感變方 極大,所以有分區(subregion)之必要,分區之原則
為將品種×地區之交感均方(mean squares)分為分區內(within subregion)及分區間(be-
tween subregion) 2種均方,儘量使分區內之均方較小而不顯著,即該種形式之劃分較為適當,
本研究係根據此項原則劃分為3分區,每分區內包括2地點,即為軍功與草屯,員林與鹿滿及里港
與美濃,若試驗地有包括花蓮菸區,諒須增加1分區。
(三)以往本省菸草之育種工作,均在臺中草湖菸試所進行,但由本研究結果,知品種×地區
之交感變方極顯著,亦即表示不同因子型(genotype)在各地區之反應不相同,各地區有其適合之
因子型,故菸草育種之雜交後代選拔,必須在各分區分別進行,以冀選拔各分區最適合之優良品種
作為推廣栽培之用。
(四)區域試驗之年度(y),地區數(l)及重複次數(r)之增加,對品種平均數之變異係數
有極明顯之減低,亦即試驗準確度相對提高,因 係由品種平均數之變方 換算
而得,故在理論上,y 之增加對 及 3種變方成分均有減低之作用,l之增加對
及 3種變方成分均有減低作用,但 r 之增加僅對 變方有減低作用,故一般以增加 y
及 l 對 之減低較快,而增加 r 較漫,又當 大於 時以增加 y 較有效,反之當
大於 時,以增加 l 較有效。
(五)在相同之 y‧l 及 r 組合方式下,以總價(total values)之 遠較產量之
為大,因總價係由產量與單價(value per k. g.)之乘積而得,故變異性較大,而試驗間以菸草品
種區域試驗之 遠較品系區域試驗之 為大,因前者之各種交感變方成分遠較後者為大。
(六)菸草品種區域試驗之適當年度地區數及重複次數之分配法,係根據假設品種間真差異百
分率(δ%)與品種平均數之變異係數 及 與年度,地區數及重複次數間之互相關係,
參照實際試驗之需要而酌予選定,一般以3年,10地區及4次重複為較適當。
(七)以回交育種法所育成之品系,經品系比較試驗後,即不必舉行新品系區域試驗,不但可
以節省區域試驗所費之勞資,又可縮短育種所須之年限而提前新優良品系之推廣栽培。r - 英文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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