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洪良斌
- 作者服務機構: 臺灣省林業試驗所
- 中文摘要: A. 摘要(Abstract) (1)本試驗係於民國52年冬開始在木瓜林區第77林班天然生檜木林,設區實施林分調查及選木,民國55年伐木完畢,隨即進行集材工作,迄至民國57年6月始將全部伐倒木集運完竣,乃於民國57年冬再前往調查其初步之試驗成果。 (2)以不同作業法為試驗因子,計分為四種:(1)擇伐作業法,其輪伐期為 180 年,砍伐回歸年為30年,其擇伐量約為全量之1/3。係先伐林中不健全之林木。(2)傘伐作業法,規定全林分三個階段伐完郎預備伐,下種伐及後伐。本期之預備伐係伐其全量之1/4。(3)母樹法作業法,每公頃約留健全之中徑木10株以為母樹,餘均伐去。(4)交互帶狀皆伐作業法,在伐採帶內進行告伐。相隔十年後再階伐其他林帶。共設立四個大區,以供實施此四種作業法,每試區面積約為2.5公頃,總試區面積共為10.0公頃左右。 (3)所得結果,顯示作業前之林分組成,係以小徑木株數為最多,大徑木和中徑木分別為較少。其樹種係以扁柏為最多,鐵杉次之,紅檜為最少。其林木品質係以健全木佔大多數,不健全木約佔1/3弱。次就其生長量觀之,知此天然生檜木生長均甚慢,惟紅檜之生長較扁柏為快,再就其伐木成本觀之,上列四種作業法之伐木,造材及集材等之成本,在 91.3~93.70 元之間,相差不多。然再就此四種作業法之伐採後之林況加以觀察比較,示擇伐作業區之天然更新發生之幼苗最為良好,且所能保留之天然生之小檜木亦最多,而且對於水土保持亦最為良好,其他三種作業法區則較差。故就此四種作業法之初步成果研判之,可知以擇伐作業法所得者最為優良,雖然擇伐作業之伐木等成本較皆伐作業高22.0/ ,但皆伐作業之伐採跡地所表現之缺點甚多,誠得不償失,今後應避免採用此種大面積皆伐作業而改採用此種擇伐作業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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